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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讓文創遍地開花?
2015/02/27 by 聯合報 社論
這幾年,「文創」二字大紅,名列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不管什麼主題、什麼素材幾乎都可搭上「文創」的列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也都慷慨補助,簡直無處不文創,無事不可文創。台北市的華山、松菸文創園區早已成著名景點,本地年輕人到國外觀光客都愛;乃至於霹靂布袋戲、客家紅花布、三太子電音表演……,都可表現文創特色。如何藉「文創」再發揮「台灣之光」,是很多人對台灣未來出路的期許之一。



文創,不管是「文化」或「創意」,本來就有無限延伸解釋的空間。這是其利,也是其弊。客家紅花布可用來給泰迪熊做衣服,本地廠商把安全帽做出了酷炫造型,結果都大受海內外歡迎,這是文創;但台北市長柯文哲一上台就嚴查前任幾個大案中的富邦文創園區案,連國民黨籍議員都厲聲質問,富邦標得的園區到底是拿來做了商場還是文創,可見其間界線不明。是否吃喝玩樂事項只要多加點變化,多弄出點花樣,就可冠上「文創」的大帽子?很多人不免有此疑問。

文化創意,說透徹一點,不但要有創新的idea,更重要還要能反映出文化底蘊。當今的大趨勢,是將本土化的素材聯結上國際化的市場口味,例如台灣的鳳梨酥專賣店在日本東京時髦的南青山區蓋出了地標性建築,這種成績得來不易。但另方面,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話的背面,反映出本地的都會風情尚未達普遍的美學標準,像歐洲某些大城標榜「街頭就是博物館」、「所有的公共車站都是藝術展區」那種生活美學和市民自豪感,台灣還有待迎頭趕上。



台灣的設計師漸漸在國際舞台嶄露頭角,台灣的珍珠奶茶遠征海外都有忠實顧客,可見「文創」還有各式各樣發揚光大的空間!但這些創意,需要在普及的藝術訓練和美學教育的基礎上才能站穩腳步,絕非依賴本土化素材的獨特性就能無往不利。「文創」不該是專門到文創園區才能享受的奢侈品,期望終能落實於市井小民的食衣住行,如此的文創才可大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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